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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委資質辦理“免于提交”方案,298項材料不用再提交

來源:資質服務網 瀏覽: 發布日期:2022-01-06 15:10:10

上海市住建委下發通知:今后在辦理資質申報、執業注冊等事項時,“凡是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今后,企業辦理建筑資質無需準備繁雜的申報材料,只要能從網上查到的企業信息,都不需要單獨提交,這一惠民政策,上海率先推行。下面,資質服務網公司為大家說明。
 
對屬于政府部門核發且已經歸集到電子證照庫的申請材料(52項),采取調用電子證照方式,不再提交材料。
 
對已納入本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的材料(289項),采用數據共享核驗,不再提交材料。
 
對難以通過以上方式免于提交,且辦件量較小的事項,通過由材料核發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的方式,實現申請人材料免交。

具體如下:
建筑企業資質申請、升級、增項、變更
一、資質升級:(不需再提交)
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 3 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5)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6)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7)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二、首次申請:(不需再提交)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3)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 1 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4)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6)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7)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8)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9)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三、增項:(不需再提交)
1)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 3 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2)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7)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8)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企業信息變更:(不需再提交)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4)工商局出具的企業性質變更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級建造師職業注冊
1、初始注冊:(不需再提交)
1)資格證書
2)身份證
3)企業資質證書 

2、增項注冊:(不需再提交)
1)注冊證書
2)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3、延續注冊:(不需再提交)
1)企業資質證書

4、注銷注冊:(不需再提交)
1)注冊證書

原文如下:

委機關各處室,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一網通辦”的工作部署,大力提升“一網通辦”改革效能,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根據本市2020年“一網通辦”改革工作要點和《關于在政務服務中全面實行本市政府部門核發材料免于提交工作的通知》(滬審改辦發〔2020〕7號)要求,現制定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實施方案》,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 

二0二0年八月十三日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加快推進“一網通辦”改革,鞏固深化“雙減半”工作成果,通過調用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核驗等方式,到今年底前實現“凡是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 

二、實施范圍

本市建設和市政管理領域內市、區兩級依申請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審批、行政獎勵、行政確認)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實現方式 

(一)調用電子證照 

對屬于本市政府部門核發且已經歸集到電子證照庫的申請材料,采取調用電子證照方式實現材料免交(見附件1)。 

(二)數據共享核驗 

在本市政府部門核發且已納入本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的材料,以及既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已實現數據資源歸集的基礎上,采用數據共享核驗方式實現材料免交(見附件2)。 

(三)運用行政協助 

對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目前難以通過電子證照、數據核驗等方式免于提交,且辦件量較小的事項,通過由材料核發單位提供相關材料的方式,實現申請人材料免交(見附件3)。 

對通過上述方式已經實現“免于提交”的申請材料,應在保證電子證照調取和數據核驗暢通的基礎上明確不再向申請人收取相關材料。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和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落實好規范化操作,統一操作手勢和口徑,確保材料免交落地實施,切實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便捷度和滿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 

當前尚有25項需“免于提交”的政府部門核發材料暫時未落地(見附件4)。對于暫未實現免交落地的情況,將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決: 

(一)加快系統升級改造 
對有條件通過調取電子證照方式實現材料免交但尚未落地的事項,積極與大數據中心進行對接,明確所需電子證照,并根據相關技術要求對現有審批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于8月底前實現數據連通、調取,實現相關申請材料免交工作落地。 

(二)積極修訂辦事指南 
以本次“免于提交”工作為契機,對已納入“一網通辦”的政務服務辦事指南,開展一次集中修訂,進一步規范完善各項要素內容。特別是對于申請材料,進一步梳理明確相關申請材料是否存在收取的必要性。如根據最新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收取的材料,堅決予以清理。并在8月底前完成相關辦事指南的修訂、更新工作。 


(三)增強內部協調 
全面梳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所發證照情況,逐步推進證照電子化。對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內部生成的電子證照和有關數據,不同審批部門間應當打破壁壘、充分共享。各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和內部協調,對審批中需要其他部門審批結果的證照和數據,積極共享、及時傳遞,保障“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實施。 

(四)在大數據中心支持下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調取范圍 
一是對于已實現歸集的電子證照和數據,由大數據中心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需求,按需獲取(時間、頻道、通道)及時開放有關證照和數據的查詢途徑,確保相關證照和數據能夠真正獲取。 

二是在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辦理中,審批部門所需申請材料不可避免會涉及由國家或外省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情況。對于這些材料,目前仍無法實現電子證照庫調取或數據共享核驗。建議市審改部門牽頭開展綜合調研,對本市實際調取需求量較大的電子證照和數據予以探索協調,早日實現相關材料免交。 
 

附件:
1. 調用“電子證照”免交明細表(51項) 
2.數據共享核驗免交明細表(289項)  
3. 行政協助免交明細表(1項) 
4. “免于提交”當前未落地明細表(25項:電子證照14項;數據核驗8項;其他方式3項) 

查看上海住建委原文》》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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